admin 发表于 2022-5-13 20:59:55

海南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通告 (2022年第26号)

海南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通告

(2022年第26号)


当前国内疫情呈现多点散发、局部暴发态势,省内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严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外防输入要把人、物、环境同防要求贯彻到位,压实行业责任和单位责任”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严防疫情输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报备制度。所有来州返州人员及时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健康青海”(“健康青海二维码”详见附件),点击“健康卡服务”进入“来青返青人员报备”平台进行在线信息报备,在抵达前24小时内详细填写个人信息,并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单位或入住宾馆酒店报备。因故无法提前报备的,须在抵达目的地后2小时内进行报备。各县要压实疫情防控责任,建立健全报备管理制度,专人负责本乡镇、村(社区)信息报备平台管理,主动排查辖区来州返州人员,严格落实健康管理。



二、全面实施“3+2”健康管理。所有来州返州人员须提供“双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实行“3天2检”,即:抵州后实施3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并进行2次核酸检测(抵达我州后1小时内完成第1次落地检,48-72小时内完成第2次落地检)。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不按时完成核酸检测的人员,超过6小时赋予“黄码”,超过12小时赋予“红码”。



三、严格人员分类管理。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旗)来州人员和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返州人员,须严格落实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进行5次核酸检测(第1、4、7、10、14天各检测1次)。“黄码”人员执行“7天集中医学隔离观察+3次核酸检测(第1、4、7天检测)”管控措施;行程码带“*”号和14天内有本土阳性感染者报告地旅居史人员实施“5天3检”,即:“5天居家医学隔离观察+3次核酸检测(第1、3、5天检测)”管控措施。不具备居家管理条件的,一律进行集中隔离观察。



四、落实常态化核酸检测。按照“全员筛+重点筛”要求,加密医疗机构、集中隔离点、车站、出租车和农贸商超、快递外卖、宾馆酒店等场所重点人群核酸筛查频次,坚决杜绝交叉感染风险。各县将不定期对社会面进行常态化核酸检测,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严格按规定参加区域核酸检测,对无故不参加区域核酸检测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五、加强“人物同防”。落实冷链物流第一落点对物、车、环境全面消杀责任,建立完善进、销、储、运等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可追溯制度,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对邮件、包裹、快件等物品坚持“凡进必消”,未经消杀不得入库、不得流转,对运输工具,进行运输前后预防性消毒。加强冷链物流(含外卖)从业人员培训,提升自我防护意识,配足配齐防疫物资。   



六、减少人员聚集。按照“非必要不聚集”的原则,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会议活动,严控活动规模。鼓励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会议、培训工作线上开展,可开可不开的一律不开,可办可不办的一律不办,能线上举办的线上举办。广大群众要自觉做到不串门、不访友、不聚会、不聚餐,不组织或参加聚集性活动,尽量减少出入公共场所的次数和停留时间,不触碰各类公共设施,在公共场所主动配合场所工作人员做好“双码”查验等工作。



七、切实履行个人责任。广大群众要牢固树立“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密切关注疫情动态,自觉遵守省、州各项疫情防控政策,非必要不出州(县),不前往疫情发生地。要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坚持勤洗手、戴口罩、开窗通风、清洁消毒等良好习惯,持续做好个人防护及健康监测,出现可疑症状,及时就医并主动告知个人旅居史和人员接触史。对未按规定如实报告报备、落实健康管理措施,或者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导致疫情传播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八、及时接种新冠疫苗。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控制新冠肺炎传播的强有力措施,更是保护公民生命健康的最有效措施。请符合接种条件的居民主动就近接种,完成全程免疫满6个月以上的,请及时接种加强针;无禁忌症的老年人尽快完成疫苗接种,以实际行动为建立群体免疫屏障贡献力量。



附件:健康青海小程序二维码



海南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
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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