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22-8-17 21:26:49

各位网友 请积极遵守海南州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重要通告】(2022年第27号)共和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关于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的通告
         通   告
(2022年第27号)
8月12日,共和县发现首例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阳性人员,县卫健、疾控部门对其及同行密接人员进行流调溯源调查,后按工作流程形成轨迹《通告》并发布,《通告》发布后,接群众举报,反映《通告》中的行程轨迹与实际情况不符,县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派出流调溯源组再次进行详细核查,查实该名阳性人员及其同行密接人员存在故意瞒报、谎报、虚报行程轨迹、刻意不如实说明接触人员情况等问题,对全县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一定风险。对此,县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采取果断措施,对其新的行程轨迹中涉及到的接触人员立即采取隔离管控措施。针对此次阳性人员瞒报、谎报、虚报行程轨迹的问题,经县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对线索举报人给予奖励。同时,县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名阳性人员及其同行人员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疫情期间,请全县广大群众务必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依法履行如实报备义务,故意瞒报、谎报、漏报、迟报行程轨迹,或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逃避管控措施造成疫情传播或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在此,县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号召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广泛动员全县各族干部群众,凝心聚力、群防群控,鼓励群众在疫情期间,对从中高风险地区返县后不报备的;未参加区域核酸检测的;不遵守居家或集中隔离制度私自外出的;自知为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不及时报备且故意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传播传染病的;瞒报、谎报、虚报个人信息、旅居史、接触史和行程轨迹的;在静态管理期间,存在不遵守相关规定私自外出、聚集的;卡点值守人员自作主张擅自放行的;散布谣言引发舆论事件等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县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将给予每条线索200-500元奖励,同一情形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首位举报人,并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974-8515366

共和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2022年8月17日

来   源:共和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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