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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乡村振兴人才培育!青海出台18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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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3 14:48:3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青海积极对标中央《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要求,制定出台了《青海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人才培育行动方案》,在全省推行乡村振兴人才培育行动,力争到2025年,基本构建起乡村人才振兴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培养和造就一大批符合时代要求、具有引领和带动作用的乡村人才,不断壮大乡村振兴人才规模,稳步提升人才素质、持续优化人才结构,初步形成各类人才支持服务乡村振兴的新格局。《行动方案》共4方面,18条政策措施。

01
实施本土人才培育工程  不断扩大人才存量
一是实施万名乡村人才素质提升计划。依托对口援青渠道,重点面向农业生产经营、产业发展、乡村公共服务等领域乡村人才,每年举办100期培训班,五年分级分类培训2万人次。
二是实施万名乡村人才培育示范工程。遴选发展潜力大的基层人才开展挂职研修,每年选拔100名基层人才到省内外有关高校、科研院所、文化单位、医疗机构进行为期1年访学研修。创建50个具有地方产业特色的乡村人才培训基地、名师工作室、大师传习所等,组织专题培训、现场观摩、实践锻炼,对引领带动效果好的,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三是扩大实施乡村紧缺人才“订单式”培养计划。依托省属及对口帮扶支援省份高校、职业院校,扩大实施乡村紧缺人才“订单式”培养计划,重点培养大专以上乡村紧缺人才,对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优先选拔录取。
四是开展乡村振兴优秀人才选拔。每年评选100名左右“昆仑英才·乡村振兴”优秀人才和15个左右优秀团队,根据人才层次分别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五是举办乡村振兴人才技能大赛。每两年举办一届全省乡村振兴人才技能大赛,对参赛成绩合格以上选手直接认定相应技能等级,对获得优异成绩的选手破格认定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技能等级。
02
实施紧缺人才引进工程  进一步扩大人才增量

一是加大返乡创业支持力度。县乡党委建立在外本乡本土人才资源信息库和需求目录,精准对接上级人才项目,提供创业政策支持。建立县乡村干部结对联系在外优秀人才制度,引导在外务工经商人员、退役军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干部回报家乡、投资家乡、发展家乡。


二是鼓励招募“乡村振兴合伙人”。依托“智汇三江源·助力新青海”人才项目洽谈会、青海省高层次人才联络站平台,支持各市(州)、县(市、区)面向省内外各类人才招募“乡村振兴合伙人”,在现代生态农业、乡村旅游、农业生产和生产性服务业、农产品加工流通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多形式的合作。


三是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充分用好校园引才政策渠道,每年遴选200名应届毕业生纳入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后备人才库。


四是畅通各界人士报效乡梓渠道。发挥青海省高层次人才联络站重要渠道作用,鼓励各地整合各领域外部人才成立乡村振兴顾问团,支持原籍企业家、创业者或者农村老党员、老干部等,积极为家乡发展献计献策、贡献力量。


五是推动高层次人才“上山下乡”。鼓励支持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等各类高层次人才通过项目合作、短期工作、专家服务、兼职等形式到基层开展服务活动。推广中小学校、卫生系统等重点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晋升高级职称须有1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的做法,每年组织不少于1000人的各类人才到基层服务,其在基层工作经历和业绩可作为晋职、晋级、评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03
创新乡土人才使用机制  不断激发人才活力

一是健全乡村人才职称评价机制。探索开展乡村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制定符合现代乡村人才特点的职称评价标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实施高级和中级以下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每年评定300名左右,由同级财政分别给予适当补贴。


二是建立乡土人才技能等级评价制度。建立“县管乡用、下沉到村、服务到户”的科技服务新机制,制定乡土人才技能评价地方标准,组织开展乡土人才专项能力认定,制定职业农民职称和职业资格衔接办法。


三是建立县域专业人才统筹使用制度。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县管校聘”,推广城乡学校共同体、乡村中心校模式。全面推行“县管乡用,乡村一体”管理,医共体内部实行人员统一管理、统筹使用。县(市、区)、乡(镇)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总体结构控制比例由10:40:50调整为15:45:40。各县(市、区)可由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统筹使用机制,可通过整数核定到各事业单位、尾数部分集中统筹的方式,重点向本县(市、区)因编制少而无法核定高级岗位的单位,以及艰苦边远地区的单位倾斜。

04
创新乡村人才服务保障机制  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一是支持乡镇专业技术人员离岗或在职创业。每年扶持100个农村创业创新经营主体、2个农业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或在职领办、创办企业的,享受《进一步支持和鼓励全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规定的政策。
二是加大乡村人才薪酬激励力度。乡镇事业单位对聘用的高层次人才,经批准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特殊的薪酬制度,不再参与本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其薪酬不纳入本单位绩效工作总量。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兼职方式,为农户、合作社等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所得收入不纳入本单位绩效工资管理。
三是实施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金融扶持计划。对在乡村创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和小微企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人员在青海省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依法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四是开展优秀乡村人才选树活动。对带领农民群众共同致富,推动乡村振兴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每两年表扬奖励一次。评选为“十强”的优秀乡村人才在省级人才工程项目申报等方面给予倾斜。
五是加大现代农牧民培育力度。以家庭农(牧)场经营者、农(牧)民合作社带头人为重点,加快培养高素质农牧民,为确保粮食安全和肉蛋奶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农牧业技术人才。全省每年计划培训高素质农牧民1万人次,每村至少培养1名致富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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