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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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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13 21:06:3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共和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通告

(2022年第18号)

     近期,省内西宁、湟中、湟源、大通、泽库等市区县阳性感染者数量增多,加之目前正处开工复产阶段和采挖虫草时节,省内外来县返县人员增多,人员流动和聚集日趋频繁,我县面临的疫情防控形势依旧严峻,为切实减少人员流动、聚集等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坚持非必要不出县。不进行跨县域流动,禁止全县人员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和疫情发生地区,特别是省内疫情发生地,对紧急就医等特殊需求,严格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审批。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和中高风险地区信息发布,坚持“非必要不外出”,尽量少外出、少跨县、少流动、少聚集、少聚餐,各乡镇和各部门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和部门管理原则,管好自己的人,守好自己的门,最大限度降低人员流动带来的疫情传播和输入风险。


     二、做好个人防护。牢固树立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的理念,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个人责任,持续保持良好卫生防病习惯,外出坚持规范佩戴口罩,公共场所不摘口罩,随时做好手部清洗消杀,回家及时科学洗手消毒,减少感染病毒风险。


     三、减少人员聚集。尽量居家、减少外出,除防控必需和生活必需外,自觉做到不出门、不串门、不访友、不聚会、不聚餐,不组织或参与任何聚集性活动。家庭之间、亲友之间也不组织聚餐,最大程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四、不在公共场所停留。尽量减少出入公共场所的次数和停留时间,在公共场所要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双码”查验等防控工作,与他人保持物理距离。不触碰各类公共设施,在超市购物时尽量不使用公共小推车,乘坐电梯时不触摸电梯扶手,减少感染风险。


     五、严格执行返县报备制。所有来(返)县人员,抵县前24小时内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进行报备。因特殊原因无法提前报备的,须在抵达目的地后2小时内进行报备。抵县后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严格实施3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


     六、严格落实重点人群管控措施。行程码带“*”号和14天内有本土阳性感染者报告地所在地级市(直辖市为区)旅居史人员,实施5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3次核酸检测(第1、3、5天各1次)。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旗)或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县人员,严格落实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5次核酸检测(第1、4、7、10、14天各1次)。


     七、加强公共场所消杀。各类公共场所要落实主体责任,每日至少进行2次场所内消毒消杀工作,并做好消毒记录。对高频次接触的物体表面(如门把手,电梯间按钮、扶手,收银台,购物车、购物篮,临时物品存储柜等),每天至少在早、中、晚各消毒一次,可根据客流量情况适当增加消毒次数,各行业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确保消毒消杀工作落实到位。


     八、自觉遵守核酸检测采样秩序。全县干部群众在各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时,自觉服从现场组织安排,加强个人防护,保持2米安全间隔,期间不乱跑、不停留,采样结束后立即返回。主动加强自我健康监测,如有发热、干咳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及早进行核酸检测和报告。






                   共和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


                     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代)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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