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阳光人社”,通过提升劳动监察工作水平、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标准,进一步保证劳动监察各项工作在阳光下服务,全力做好“阳光劳动”构建和谐劳动人事关系,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阳光接待规范化 2017年7月26日下午,兴海县劳动监察大队接待了周某等13名共玉高速兴海县收费站房建项目农民工,工人投诉施工队负责人段某拖欠23名农民工工资。县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依先例按程序递水倒茶,先稳住了来访人员情绪,了解案件情况,立即立案受理,并对投诉人做了详细的立案登记和案件笔录,详细了解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
 调查取证效率化 立案后,及时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通过约谈施工负责人段某及项目部负责人司某并检查劳动用工资料,发现该案件根源在段某和司某工程款账务不清。
 调解矛盾多元化 段某与司某账务不清,双方各执一词,争论比较激烈,双方互相扯皮推诿,农民工情绪激动。为了使矛盾纠纷不激化,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在稳住工人情绪下,先对双方进行了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讲解宣传,经多次对双方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劝道,最后双方同意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协商解决。 经协商:由段某提供工人考勤表和工资花名册,司某同意先行垫付施工队23名工人12.9万元工资, 8月17日,23名农民工全部拿到了自己的劳动所得,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了此起劳动纠纷,有力的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阳光劳动”让群众们的心里有了暖意,我们的服务也让群众觉得新颖。 2017年截止目前,县劳动监察接待来电、来访的85人次,共受理投诉、举报拖欠工资案件52件,涉及农民工510人,涉及金额768.07万元,“阳光下行使的权力”进一步树立了劳动监察为民务实的新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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