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我县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建设高素质社区工作者队伍,报请县委、县政府研究批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全县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19名。 二、报考资格及条件 (一)报考者应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区公共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二)年龄在45岁以下(1972年8月20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 (四)贵德籍户口。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法律规定不得聘(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4、符合报考条件,但仍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学习且在2017年8月31日前不能毕业的考生。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7年8月23日—8月27日 (二)报名地点:贵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办公室(贵德县政府办公楼六楼),联系电话:0974—8553139 (三)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毕业证、学位证、简历、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小二寸照片2张。 四、招聘录用程序 (一)资格审查 审查报考人员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采取边报名边审查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者,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资格审查由县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并公示结果,公示期为3天。经资格审查公示无异议,两个工作日内在贵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办公室发放准考证。 (二)考试工作 1、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70%和3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3、笔试内容包括:党的惠民政策、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群众工作方法等。 4、进入面试人员将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1:3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并列的均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5、综合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残疾人就业。 (三)加分条件 有乡镇和社区服务工作经历的,每服务满一年在笔试成绩中加0.5分,最高分不得超过3分。加分证明由所服务社区和乡镇党政正职领导签字,经组织认定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生效。 五、考核和聘用 (一)考核。根据总成绩确定的拟招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列入考核对象,主要审查考核其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等。考核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核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人数时,从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经体检和考核合格后进入政审。政审时须按时提交相关资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公示。 (二)聘用。招聘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工资待遇为每月15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后的工资待遇按青海省财政厅、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青海省民政厅《关于调整基层组织运转经费和社区“两委”成员报酬补助标准的通知》(青财预字[2013]290号)规定执行,同时签定聘用合同,并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未尽事宜由贵德县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974-8553268(县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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