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共和县“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了共和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会议会,对“河长制”工作进行了再安排、再部署、再落实。海南州委常委、共和县委书记、县级总河长陈鸿林,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宏林,县人民政府主管副县长、责任河长扎西出席会议,“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上,州委常委、县委书记、县级总河长陈鸿林同志对“河长制”工作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及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负责同志提出,“河长制”是一项新的工作,各级河长、相关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河、湖、库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习“河长制”相关内容知识,了解和掌握“河长制”工作实质,对开展工作奠定基础。同时,要坚定信心、敢于挑战、勇于创新,更要坚定信心,在摸索中得到方法、干出成绩;要准确把握职责,河长办要发挥好“河长制”工作的统筹、协调、督导作用,相关职能部门和各级河长要明确干什么、怎么干,细化责任分工和工作措施,确保“河长制”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务必按照《共和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共和县河湖河长名录》等文件的统一部署,注重协调配合,层层抓好推进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县政府主管副县长、责任河长扎西同志就共和县推进“河长制”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并要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常态化的工作来抓。要明确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制度建立起来,推动工作扎实开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有效联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充分利用微信、电视、报刊等媒介,开展宣传动员,让全县上下认识到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水环境治理的良好氛围。本次工作实施范围覆盖全县11个乡镇,任务重,项目投资大。县财政将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推行工作,稳定经费来源;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也要保障必要的经费支出,并积极争取上级加大对工作的经费支持,确保有钱办事。各乡镇和部门要将工作目标任务细化量化,层层分解落实到人,按照“项目化、时间表、责任人”的要求抓好推进。 通过会议,各成员单位和乡(镇)党委、政府提高了认识,增强了使命担当,夯实了各级河长责任,为全面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修复水生态等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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