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十九大消防安保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保,近日,共和县消防大队执法人员联合治安、派出所民警,对沙珠玉乡私自储存和销售汽油的当地村民牛某、任某2人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牛某、任某2人的行为严重威胁周围居民的生命安全,共和县消防大队执法人员当场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告知该违法行为的危险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经县公安局批准,对2名违法者分别作出行政拘留10日和8日的决定。 下一步大队将继续深入各乡镇、加油站、液化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质量,发现并整治火灾隐患,切实推动十九大消防安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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