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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海南州“民族团结杯” 原创微电影大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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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8 18:15:0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各县委,县创建办,州委各部委、州直各机关单位,各人民团体,驻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经验交流现场会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以“从人口小省向民族团结进步大省转变”为引领,多形式、多层次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宣传舆论氛围,9月下旬州创建办协同州文体广电局(州电视台)举办“海南州‘民族团结杯’原创微电影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

二、 作品征集时间
2017年9月10日至9月20日

三、奖项设置

(一) 微电影类: 最佳作品奖1件 , 优秀作品奖 2件,入围奖 5件。
(二)剧本类: 最佳编剧奖1件,优秀编剧奖5件,入围奖 5件。

经专家评选后,对获奖作品颁发奖状和物质奖励。

五、参赛要求
1.参赛作品必须是在海南州境内拍摄,讲述海南故事的优秀作品。
2.作品时长:微电影10分至30分钟以内,设置中文字幕(鼓励中英文字幕并置),要求画面清晰,分辨率不低于720P,mov、mp4格式,分剧情微电影、记实微电影、公益微电影、旅游微电影、生态环保微电影等,并必需提供剧本(最终成片版);微剧本800至1万字,题材不限,作品内容必须积极健康向上。
    3.参赛作品必须是单位或个人的原创作品,参赛者应确认由作品的著作权,组委会不承担包括(不限于)肖像权、著作权、名誉权、隐私权、商标权等纠纷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如出现上述纠纷,主办方保留取消其参赛资格及追回奖项的权利。
    4.参赛者必须遵循大赛的一切规章制度,配合大赛相应的活动环节,参赛者无需支付报名费和任何其他费用,严禁剽窃、抄袭。关于剽窃、抄袭的具体界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
    5。参赛作品请于9月20日前报送至州电视台。

联系电话: 0974—7510606 、7511011

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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