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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完善“寺规僧约”强化制度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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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18 17:38:2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年来,我州针对藏传佛教寺院内部管理制度操作性不强、执行力不够等问题。在藏传佛教寺院开展“寺规僧约”规范年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执行“寺规僧约”,切实解决寺院内部管理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以规范寺院内部管理为根本,以完善寺院内部制度为主线,健全和完善藏传佛教寺院“寺规僧约”,切实提高寺院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能力,不断提升寺院内部管理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依据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海南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等法规,按照“一寺一规”的要求,以宪法为准绳,以寺院寺规戒律为主线,结合新时代特征,从寺院历史状况、教义教规、寺规戒律、物质条件、僧尼文化素质和生活方式等方面的实际出发,坚持民主集中、依法依规和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不得与现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相抵触,不得侵犯僧尼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原则,切实做到“寺规僧约”既符合政策法规,又符合传统寺规戒律,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对“寺规僧约”进行补充和完善,把保护生态环境、进行精神扶贫、文明使用网络、严禁大兴土木、服务信教群众等内容充实到“寺规僧约”中,进一步提高了制度的执行性和可操作性,提升了执行制度的实际效能。
  各藏传佛教寺院把加强政策法规教育作为“寺规僧约”的一项重要内容,与万名干部下乡宣讲l号文件精神和寺院法治宣传教育月活动结合起来,以创建民族团结进步进寺院为载体,以解决僧尼思想认识问题为目标,坚持抓宣传、抓学习、抓讨论,扎扎实实开展了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宣讲海南州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辉煌成就及党和国家、兄弟省市对藏区人民的亲切关怀和深情厚谊,让宗教人员掌握、熟悉国家法律知识、了解党的政策。通过宣传教育,提高了僧尼维护祖国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的自觉性,牢固树立了“四种意识”,更加坚定了维护社会稳定的思想信念,不断巩固意识形态领域成果。
  严格按照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以及《海南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把宗教活动纳入“寺规僧约”,从严控制各类佛事活动,规范审批寺院各类佛事活动,严格审批程序、明确藏传佛教寺院传统法会规模,确保在宪法和政策允许范围内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各类宗教事务不受外来势力的支配,坚决制止非传统佛事活动,实现了各类佛事活动的规范有序、规模合理、安全节简,减轻了信教群众的经济负担,从佛事活动方面强化了对宗教事务的规范管理。
  明确请假流程和统战、民宗、寺院管理机构、寺院民管会准假权限,细化僧尼请销假制度,严格执行寺院活佛、堪布(经师)、僧尼请销假、报备、续(销)假手续,严格僧尼日常管理,随时掌握僧尼的行动,除信教群众家中诵经和就医治病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一律不准假,确保僧尼念经在堂、活动在寺,杜绝了部分僧尼不住寺院,游荡于社会的现象,进一步强化了对宗教人员的管理。
  针对部分僧尼在社会和信教群众当中造成的不良影响,“寺规僧约”明确规定,在寺院民管会的监督下,严格按照教规戒律,活佛、堪布(经师)开展各类佛事活动时,活动费用不准向群众摊派,为贫困户家庭诵经施法,不收任何礼金。坚决杜绝佛事活动相互攀比,铺张浪费。同时,僧尼到信群众中诵经期间不准打电话、不准玩手机、不准挑肥拣瘦,要满足信教群众的愿望和需求,从服务群众方面加强了对宗教事务的管理。
  针对以往寺院财务管理不规范、透明度不高、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力不够等问题,海南州将寺院财务管理作为‘“寺规僧约”重点内容之一,结合《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寺规僧约”明确寺院财务管理机构、经费预算、年初预算、年终总结、财务报表、财务公开、手续移交、监督监管等内容,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实行“一月一结”,“一季一公示”,使寺院财务实现了公开、规范、透明,从财务利益方面消除矛盾纠纷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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