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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疫情期间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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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12 18:30:3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各经营主体和相关单位:

    针对当前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形势,为规范疫情期间粮油肉蛋菜等重要民生商品及口罩、消毒液、医用酒精等防疫物资市场价格秩序,确保防疫物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稳定,共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全县有关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     

    二、经营者必须按规定明码标价。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注明商品及服务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以及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货签对位、标示醒目。     

    三、经营者不得有以下价格违法行为:   

   (一)不得哄抬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造成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三)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价格公示制度,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

   (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经营者实施上述价格违法行为的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一、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二、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恶意囤积以及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造成价格过高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五、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各经营者要认真对照本提醒告诫书,自觉遵守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改正。共和县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从快从重处罚,并将公开曝光。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及时拨打0974—8512883或12315投诉举报。

    同时,共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合理消费,不要跟风抢购、过度囤积,粮油、蔬菜等物资都是有保质期的,我县粮油、蔬菜等物资储备充足,完全能够满足全县人民生活需要,请大家理性消费不抢购,按需购买生活物资及防疫物资。


共和县市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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