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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德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城乡规划建设区未经许可出售散煤、水泥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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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3 16:05: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治理生态污染、改善生态环境,建设宜居宜业的生态家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等法律法规,经贵德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就规范城乡规划建设区散煤、水泥经营行为通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禁止任何组织、任何个人未经许可在人员密集场所、城乡道路沿线,以及各类生态保护区等城乡规划建设区域内出售散煤、水泥。
二、确需从事散煤、水泥经营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到河西镇建材市场(原格尔加德胜砖厂,位于贺尔加村)统一登记,并经县环保部门审核同意,按规定到县市场监管部门申办相关手续后,方可经营。
三、违反上述规定的组织或个人,由县环保、市场监管、住建、交通等相关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从重从严处罚。
四、任何组织和个人均可对未经许可的散煤、水泥经营行为进行监督举报,监督举报电话:
贵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974—8553556
贵德县环境监察大队:0974—8551027
监 督 举 报 信 箱:gdxhjjc@163.com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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