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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审计厅面向社会公开聘用编制外辅助审计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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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1 16:45: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解决审计专业技术人员不足等困难,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2〕192号)规定,公开聘用编制外辅助审计人员10名。  
一、聘用范围、程序  
        聘用范围面向全省,包括本省户籍(截止2017年8月)、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在本省工作满2年以上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人员。公开聘用工作按照发布聘用信息、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二、聘用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2.身体健康,无心理疾病,体貌端正;  
    3.热爱审计事业,有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正直诚实,工作态度积极,责任心强;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期限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聘用岗位  
1.审计辅助岗位一。审计与会计类5名(具体专业见附表)。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执业资格,性别不限,年龄50周岁以下(计算日期截止到报名第一日);具有审计、会计相关工作经历三年以上,能熟练掌握相关办公软件。  
2.审计辅助岗位二。建筑、水利、交通、环境工程类4名(各专业1名、具体专业见附表)。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执业资格,性别不限,年龄50周岁以下(计算日期截止到报名第一日);具有相关工作经历三年以上,能熟练掌握相关工程造价软件。  
3.审计辅助岗位三。法律类1名(具体专业见附表)。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性别不限,年龄45周岁以下(计算日期截止到报名第一日);具有法律工作经历三年以上;能熟练掌握相关办公软件,有司法考试证书者优先考虑。  
学历能在教育部“学信网”上验证。  
四、报名方式和相关时间  
(一)发布公告  
      公开聘用相关信息将通过青海日报、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青海省审计厅网站(http://www.qhaudit.gov.cn/)公布,报考人员随时登录网站关注相关信息,否则后果自负。整个考核测评阶段报考人员手机保持畅通。  
(二)报名时间、方式  
       聘用报名工作采用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报名及资格审核时间:2017年10月16日9时—20日17时。考生现场报名需携带户口本、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近期小2寸彩色照片3张、报名审批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资格审查将贯穿聘用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确认后,报考人员在考试前三天内到省审计厅人事处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内容  
(一)审计与会计。审计、会计专业知识,财政、税收、企业、金融等基础知识,计算机操作基础知识,公文写作基础知识等。  
(二)建筑工程。建筑工程基础知识,工程造价基础知识,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等。  
(三)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基础知识,水利工程造价基础知识,水利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等。  
(四)交通工程。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基础知识,公路工程概、预算编制,公路工程计量、计价及控制相关知识,工程招投标、设计、监理、施工相关规范等。  
(五)环境工程。生态工程、水污染控制、大气污染控制和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环境规划与管理,资源环境保护知识等。  
(六)法律。法律专业基础知识,审计法及实施条例、会计法,行政复议法及行政诉讼法基本内容,计算机操作基础知识,公文写作基础知识等。  
六、考核测评及成绩公布  
(一)笔试、面试  
  考核测评自行命题、按照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笔试、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  
笔试时间为2017年 11月 4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聘用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公示,按各岗位(专业)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拟聘面试人选(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全部参加)。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最终以笔试、面试比例折算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公示,按各岗位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如综合成绩有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  
(二)体检与考察  
1.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2005〕1号),体检由省审计厅组织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考察资格,空缺岗位按照成绩只递补一次。     
2.考察:省审计厅人事处负责组织考察组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遵纪守法、职业素质,对曾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省审计厅网站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进行调查核实,以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管理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一经聘用待遇从优并建立正常的增长机制。聘用期间交纳“三金”(养老、医疗、失业保险),退休人员不再享受“三金”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请考生自行在青海省审计厅官方网站或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上下载《青海省审计厅面向社会公开聘用编制外辅助审计人员相关专业设置分类表》和《青海省审计厅面向社会公开聘用编制外辅助审计人员报名表》。  
报名地址:西宁市城西区五四大街41号省审计厅14楼1408 室  
联系人:高老师   王老师  
联系电话:0971-6182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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