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治理生态污染、改善生态环境,建设宜居宜业的生态家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等法律法规,经贵德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就规范城乡规划建设区散煤、水泥经营行为通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禁止任何组织、任何个人未经许可在人员密集场所、城乡道路沿线,以及各类生态保护区等城乡规划建设区域内出售散煤、水泥。 二、确需从事散煤、水泥经营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到河西镇建材市场(原格尔加德胜砖厂,位于贺尔加村)统一登记,并经县环保部门审核同意,按规定到县市场监管部门申办相关手续后,方可经营。 三、违反上述规定的组织或个人,由县环保、市场监管、住建、交通等相关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从重从严处罚。 四、任何组织和个人均可对未经许可的散煤、水泥经营行为进行监督举报,监督举报电话: 贵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974—8553556 贵德县环境监察大队:0974—8551027 特此通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