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310线尖扎至共和段公路工程是青海省“十三五”公路建设规划重点项目,该项目规划建设范围涉及我县恰卜恰镇和龙羊峡镇部分地区。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正常的征地秩序,有效遏制和严厉打击趁项目建设征地之机抢搭、抢建、抢垦、抢种等行为,确保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非法抢搭、抢建、抢垦、抢种行为: (一)自项目征地告知书发布后,被征地单位或个人在需征收的土地范围内,抢搭、抢建、抢垦、抢种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 (二)项目征地告知书发布前,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反季节、超密度违反生长规律突击移栽苗木的; (三)以其他非法方式抢搭、抢建、抢垦、抢种的。
二、非法抢搭、抢建、抢垦、抢种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一律不予补偿。
三 、以非法抢搭、抢建、抢垦、抢种等行为骗取征迁补偿费的,依法追缴非法所得;骗取数额较大或巨大,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处置非法抢搭、抢建、抢垦、抢种等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等有关单位要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违法苗头,坚决防范和依法制止非法抢搭、抢建、抢垦、抢种等行为。
六、国家工作人员和村(居)干部参与非法抢搭、抢建、抢垦、抢种的,要严格依法问责,严肃处理。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所有非法抢搭、抢建、抢垦、抢种等行为必须立即停止,非法抢搭、抢建、抢垦、抢种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清除 。

逾期未清除的,相关单位将依法组织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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