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河长: 你们好,恭喜您成为兴海县河湖的河长! 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统治理”河湖思路的重要举措,在全国上下都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级党委、政府都积极认真地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全面推行河长制不仅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更是解决我县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我县水安全的制度创新。河长作为河湖管理保护与管理的直接责任人,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河长不仅是中小河流治理工作的中流砥柱,更是河长组织体系中重要的一环,应该更加积极的实行和配合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河长制工作的全面推行有赖于各位的坚持不懈与辛勤努力。 我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以“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略,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各河长肩负着神圣而又重要的使命,发挥带头引领作用,切实履行好河长职责,为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工作做出各自的努力,实现“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总目标。 我县设立河长的河湖共有65条,其中:流经两个乡镇及以上的县级河流有3条,经两个村社及以上的乡级河流有18条,经一个村的村级河流有44条,总体来说我县河湖数量大,任务重。为了河长制的顺利进行,现根据省、州、县相关文件,进一步明确如下要求: 一、工作职责。各级河长是河道管理与保护的直接责任人,总结一句话就是“各级河长负责牵头对影响包干河道水质、生态、非法侵占等一切不利因素、行为进行制止,并切合实际的提出治理方案,确保完成水环境治理的目标任务,也就是我县出台文件中所说的“一河一策”。 二、河长巡查。巡查频次:各级河长定期对所负责的河道进行巡查,县级河长每季巡查一遍,乡镇级河长每月巡查一遍,村级河长每旬巡查一遍。 巡查内容:10个“乱”,即 “乱搭乱建、乱排乱放、乱抛乱填、乱耕乱翻、乱挖乱补”。各级河长对责任河道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本级可以处理的立即落实处置,并做好巡查处置记录;不能处理的提交有关职能部门处理或向乡镇河长办、县河长办要求协调解决。 各位河长,请您对照中共兴海县委办公室、兴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海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兴党办(2017)28号的通知>要求,寻找属于你的那条河道,行动起来吧,兴海水清山绿的蓝图将在您们手中绘制。最后,向您的即将上岗表示祝贺! 兴海县河长制办公室 2017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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